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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 为做好引进人才的住房**工作,根据《大连市解决引进人才住房办法》,**本实施细则。 *二条 大连市行政区域内解决引进的高层次人才、产业发展急需紧缺人才、新就业或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住房适用于本实施细则。 2015年1月1日之后,本地新晋的院士、地区“**计划”**人才等国内外良好人才住房可参照本实施细则执行。 *三条解决引进人才住房采取发放租金补贴(包括安家费)和实物配租两种方式。高层次人才住房采取一次性发放安家费的方式;产业发展急需紧缺人才住房采取住房补贴或实物配租方式,做到应保尽保;新就业或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住房,根据申报数量和年度计划安排,采取轮候和摇号方式分批解决。 *四条市人社局负责编制年度人才住房总体需求计划,并于每年9月底前送交市*房屋局。市*房屋局安排各类人才住房(含补贴)计划,并将此计划及当年计划执行情况报市人才工作**小组办公室审定,列入下一年度财政预算。新就业或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住房列入年度住房**计划。人才住房实行计划单列。 *五条 申请人才住房的条件。高层次人才、产业发展急需紧缺人才应符合《大连市人才服务管理办法》规定的人才分类标准。高层次人才、产业发展急需紧缺人才以外的高校毕业生认定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全日制专科及以上*,毕业未满5年; (二)与市内四区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或出具自主创业的相关凭证; (三)申请之日前,在市内四区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的社会保险费; (四)申请之日前5年内,申请人的家庭成员在市内四区及高新园区没有房屋。 *六条 申请人才住房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高层次人才和产业发展急需紧缺人才用人单位到市人才服务窗口申请人才住房,其中对高层次人才,需提供市人社局出具的人才认定单、用人单位出具的安家费配套资金证明;对产业发展急需紧缺人才,需提供市人社局出具的人才认定单、用人单位出具的租房情况证明。人才住房申请经市人才服务窗口受理后,由市人才服务窗口转交给市住房**中心。 对市内四区新就业或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用人单位或本人需持市人社局出具的人才认定单、用人单位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等材料,到单位所在社区提出申请,按照大连市公租房管理办法规定的审核程序办理。市内四区新就业或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申请人才住房补贴于每年8月、9月受理。 (二)对高层次人才和产业发展急需紧缺人才由市住房**中心予以备案,出具《人才住房安家费或住房补贴通知单》,由人才服务窗口将通知单反馈给用人单位。申请人在领取通知单15日内到*银行开设个人账户。 对市内四区新就业或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市住房**中心根据申报数量和年度计划安排进行轮候和摇号确定**对象,为其出具《人才住房补贴通知单》。申请人接到通知单30日内到*银行开设个人账户,同时在市内四区租房后,应按照租赁住房管理规定到所在区行政服务大厅的房屋租赁登记窗口办理租赁登记备案手续。未办理租赁合同备案的,不予发放租金补贴。 (三)市*按照人才住房财政预算拨付资金后,市住房**中心依据备案的人才名单将住房补贴或安家费,划拨到人才个人银行账户。 (四)现有的**房源中安排的人才公寓,以及配建的租赁房源中安排的人才公寓公布后,对申报人才公寓的市内四区新就业或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市住房**中心按照申报数量和房源数量确定人才公寓租住对象。租住人才公寓对象名单在大连市住房**网公布。租住人才公寓的,按照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与出租人(产权单位)签订租赁合同,并办理入住手续。逾期未签订的,视为放弃,1年后方可再次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