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
一、取消《大中专毕业生落户证明》。非本市生源在市内四区就业的应届毕业生,到市人才服务中心毕业生就业指导部,由指导部在《**迁移证》背面加盖市*毕业生就业**章和经办人印章;非本市生源到我市其他地区就业的毕业生,由就业所在地*在《**迁移证》背面加盖毕业生就业**章和经办人印章。毕业生凭《毕业证》、已盖章的《**迁移证》到实际居住地*办理落户手续。 北三市、长海县生源毕业生落户市内四区,新城区生源毕业生落户市内四区适用本条规定。 二、大连市生源毕业生拟在生源地就业的,**可直接归户。毕业生凭《毕业证》、《报到证》、《**迁移证》到原迁出地*直接办理落户。家庭住址发生变更的,原迁出地*出具户籍证明,再到拟落户*办理落户手续。其中北三市、长海县生源毕业生因家庭住址发生变更需落户市内区的,经落户地的区、市、县公安(分)局户籍管理部门同意后办理落户。 已在市内四区办理归户手续的毕业生,持**簿、《毕业证》、《报到证》到市人才服务中心办理报到或人事代理手续。在市内四区以外办理归户手续的毕业生,持**簿、《毕业证》、《报到证》到就业所在地*办理报到或人事代理手续。 三、辽宁省内生源应届毕业生,入学时没有办理**迁移的,凭《毕业证》、《报到证》、**簿到**所在地*直接将**迁出,到就业所在地*办理报到和落户手续。农业人口的,落户时按城镇非农业人口落报。 四、在市内四区就业的省外生源应届毕业生,入学时没有办理**迁移的,凭市人才服务中心毕业生就业指导部出具的《大、中专毕业生**迁移介绍信》,到市**行政服务中心**户籍窗口签发《准迁证》,凭《准迁证》到迁出地**办理迁出手续,到就业所在地*直接落户;在市内四区以外就业的省外生源应届毕业生,入学时没有办理**迁移的,凭就业所在地*出具的《大、中专毕业生**迁移介绍信》,由就业所在地**签发《准迁证》,凭《准迁证》到迁出地**办理迁出手续,到就业所在地*直接落户。农业人口的,按“农转城”办理**迁入。 五、在异地工作大连市生源毕业生,允许**落回生源地。凭《毕业证》、《报到证》、《**迁移证》直接到原迁出*办理归户。六、已过择业期(2年)的大连市生源毕业生,因各种原因未落户的,凭学校出具的未就业证明,《毕业证》、《**迁移证》,直接到原迁出*办理落户。 七、入学时**已迁出但没落入学校的毕业生,毕业时凭《**迁移证》、《入学通知书》、《毕业证》直接到生源地办理归户。 八、市*接收的毕业生除报到和《**迁移证》加盖印章由市*人事处直接办理外,其他落户手续和程序均按上述规定办理。 九、本通知自2005年7月1日起执行,其他事宜仍按原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