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
*十一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且实际居住、按规定申领居住证的人员,其本人及其配偶、共同居住的未婚子女可以在合法稳定住所地申请登记常住*: (一)在主城区有合法稳定住所,在我市有合法稳定职业满5年,并按照地区规定参加社会保险5年以上; (二)在新市区有合法稳定住所,在我市有合法稳定职业满1年,并按照地区规定参加社会保险1年以上; (三)在新区有合法稳定住所,在我市有合法稳定职业。 *十二条 符合下列引进人才条件的人员,其本人及其配偶、未婚子女可以在合法稳定住所地或工作地申请登记常住*: (一)具有普通高等学校专科(含境外大学专科)以上*或中级以上技术职称或*以上地区职业资格(*地区职业资格**于《大连市紧缺职业工种目录》)或我市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 (二)与我市各类单位签订1年以上(我市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须签订3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并参加社会保险(具有*地区职业资格的须参加社会保险满1年,我市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须参加社会保险满3年); (三)距法定退休年龄15年以上(*地区职业资格年龄可以适当收紧,高端人才年龄可以适当放宽)。 *十三条 符合下列引进人才条件的人员,其本人及其配偶、未婚子女可以在新区合法稳定住所地或工作地申请登记常住*: (一)具有普通中等**学校*或*地区职业资格; (二)与新区各类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并参加社会保险; (三)距法定退休年龄15年以上。 *十四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我市行政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公务员(工作人员),其本人及其配偶、未婚子女可以在合法稳定住所地或工作地申请登记常住*: (一)经市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部门审批录用,具有普通高等学校专科以上*,距法定退休年龄15年以上; (二)经我市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部门批准调入,具有普通高等学校专科以上*,距法定退休年龄15年以上。 *十五条 符合下列购买房屋条件之一,且具有*房屋产权资格的人员,其本人及其配偶、未婚子女可以在购房地申请登记常住*(自登记常住*之日起,所购房屋3年内不得交易、抵押): (一)在我市有合法稳定职业的个人在主城区(旅顺口区除外)购买商品房,单套住宅建筑面积达到70平方米或单套非住宅建筑面积达到50平方米; (二)在我市有合法稳定职业的个人在主城区(旅顺口区除外)购买存量房,单套住宅建筑面积达到90平方米或单套非住宅建筑面积达到70平方米; (三)在我市有合法稳定职业的个人在新市区、旅顺口区购买商品房或存量房,单套住宅建筑面积达到50平方米或单套非住宅建筑面积达到30平方米; (四)个人在新区购买商品房或存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