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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流程及手续:本市大中专院校招收的新生,生源地是省内的不迁移**,生源地是省外的,迁移**采取自愿,需持省招生**办公室出具的加盖录取**章的录取新生名册、《迁移证》,到学校所在地*办理落户。 本市生源退学的,持学校保卫部门或学生处出具的退学证明、《迁移证》,到原迁出地*落户。 非本市生源在市内四区就业的应届毕业生,由大连市*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受理,在《**迁移证》背面或《大中专毕业生学生户籍证明》加盖市*毕业生就业**章和经办人印章;非本市生源到我市其他地区就业的毕业生,由就业所在地*在《**迁移证》背面或《大中专毕业生学生户籍证明》加盖毕业生就业**章和经办人印章。毕业生凭《毕业证》、已盖章的《**迁移证》或《大中专毕业生学生户籍证明》到实际居住地*办理落户手续。大连市生源毕业生拟在生源地就业的,**可直接归户。毕业生凭《毕业证》、《报到证》、《**迁移证》到原迁出地*直接办理落户。 本地大中专毕业生落户手续:本地生源大中专毕业生落户凭毕业证、报到证、《**迁移证》或《大中专毕业生学生户籍证明》等直接到原迁出地*办理。 凡应届大学专科毕业生落户市内四区的,由市*每年下发专科生紧缺**目录,就业所在地*按照当年下发的**目录办理落户,落户手续及程序均按上述规定。